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打击狱内犯罪在黄陵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打击狱内犯罪在黄陵监狱开庭

为了打击监狱内再犯罪,切实加强对狱内犯罪的管控力度,12月11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于在黄陵监狱对被告人—在押服刑罪犯石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黄陵监狱管教警察与罪犯近4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于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年9月被投入陕西省黄陵监狱服刑。年9月3日,被告人石某在监区劳动车间内,因琐事与同一监区服刑罪犯李某发生争执,随即两人争吵起来,被告人石某动手殴打罪犯李某,后被赶来的监区值班警察制止。随后,被告人石某被黄陵监狱狱内侦查科立案侦查并隔离审查,被告人石某的行为造成李某双侧鼻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罪犯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石某在狱内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表示,事发后经过管教警察的思想教育,本人已认识到了这一事件的严重性,今后一定遵规守纪、认罪服法、踏实改造。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与黄陵监狱配合,在监狱内对狱内犯罪进行公开审理,不仅打击了狱内犯罪,更使服刑罪犯受到了生动的教育,对全监罪犯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与警示作用。

在随后的警示教育大会上,教育改造科对参加庭审的全体罪犯进行了警示教育,狱政管理科对全体罪犯提出了监规纪律要求。最后,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李胜杰对全体参加庭审的罪犯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要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监管改造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切实改掉自身恶习,力争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真正爱国、爱党、对社会有用的人。二要强化身份意识,要认罪悔罪,从内心深处反省,提高自我改造标准,积极投入改造生活当中。三要坚守法律底线,要认清法律是一个国家制定的约束社会民众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敬畏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陕西省黄陵监狱

努力建设法治、平安、文明的现代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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