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将面临15万元罚款攀枝花一小商店查
化妆品新规实施以来
我市立案首例化妆品违规经营
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宣传新条例,引导化妆品经营者知法守法,有力推动化妆品规范化经营工作,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开展了化妆品市场检查。检查中,立案调查一起化妆品违规经营行为。
据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年6月发布以来,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指导下,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召集化妆品经营者开会学习、现场检查指导、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新条例宣传,帮助辖区经营者在新条例实施前,积极按照新的规定做好经营管理,避免违规违法。发放了《攀枝花化妆品规范化经营指导手册》,结合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参会单位经营实际,宣传解读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及法律责任。监管人员还详细解读了攀枝花化妆品规范化经营要求,对化妆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一一做了说明。资料图
近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开展食品安全、化妆品等全面检查。1月5日,银江所在五道河片区检查中发现,一家小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查获超过使用期限的洗发露30袋,其中甚至有已经于年过期的产品。
执法人员立即制作文书对这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据了解,这也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立案调查的首例化妆品违规经营行为。依据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照之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该超市是处以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下一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辖区超市、商店、美容美发、集贸市场等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持续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化妆品市场规范化经营,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安全。
来源:FM88.5、东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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